1954 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爭擴大化,立法活動被終止。
1962 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議程,并于 1964 年完成了草案(試擬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 年 11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組織民法典起草工作,至 1982 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雖然草案并未正式通過成為法律,但現行的民法通則都是以該草案為基礎。
2002 年 12 月,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權法尚未制定,加之對民法草案認識分歧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終被擱置下來。
2014 年 11 月,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編纂民法典。
2015 年 3 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啟動民法典編纂工作,著手第一步的民法總則制定工作,以 1986 年制定的民法通則為基礎,系統梳理總結有關民事法律的實踐經驗,提煉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和引領性的規則,形成民法總則草案。
2016 年 3 月 4 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副秘書長、發言人傅瑩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法典編纂工作已經啟動,從做法上分兩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總則,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總則的征求意見稿已經出來,預期 6 月份能夠提請人大常委會進行審議。6 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初次審議了民法總則草案,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工作進入立法程序。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 2017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2018 年 8 月 27 日,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不再保留計劃生育的有關內容,新增離婚冷靜期。12 月 23 日,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 。12 月 23 日,民法典合同編草案
二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體現對合同的保護,二審稿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019 年 6 月 25 日,栗戰書委員長主持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會議審議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和民法典繼承編草案。12 月 20 日,法工委對民法典各分編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并將 2017 年已經出臺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編入草案,重新編排條文序號,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請 12 月常委會會議審議。12 月 23 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聽取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沈春耀作關于《民法典各分編(草案)》修改情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編纂情況的匯報。據沈春耀介紹,民法典(草案)共 7 編,依次為總則編、物權編、合同
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 1260 條。12 月 24 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民法典草案。12 月 28 日上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提請審議民法典草案的議案,決定將民法典草案提請 2020 年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
2020 年 5 月 22 日,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王晨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5 月 28 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 2021 年 1月 1 日起施行。